1、在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全面負責全區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通風、瓦斯、防滅火和綜合防塵等的規定及上級領導的指示要求,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促進安全生產。
2、負責組織編制并實行礦井“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計劃,加強通風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提高礦井的抗災能力,積極推行全面質量標準化管理。
3、負責監督檢查本區行政、技術干部的工作,以及規程、措施、制度的審批、執行情況,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4、礦井發生通風、瓦斯、火災、煤塵爆炸事故時,要參加搶救和處理工作,并參與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追查,對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負主要責任。
5、負責定期召開區務會,布置總結全區的各項工作,平衡全區的勞動組織與生產任務。
6、負責組織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中所需儀器、設備標準、工具的計劃編制以及供應、管理和維修工作。
7、負責組織各隊組各工種安全生產制度的監督落實,編審職工的培訓、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
8、經常深入一線,了解職工思想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地改進工作。
9、熟悉礦井通風系統,了解礦井采掘現狀,經常分析本區業務范圍內存在的問題,向礦長、總工程師及局通風處提交處理報告,搞好通風區的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