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電焊、氣焊作業結束后,現場負責人、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瓦檢員、安全員在電焊、氣焊報告上簽字并由瓦檢員電話通知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員。井下三份電焊、氣焊報告當天必須由瓦檢員收集齊全,交回到礦生產指揮中心存檔,此項工作方可結束。
??????? 16.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識,能熟練使用消防滅火器材。
??????? 17.井下有電焊、氣焊作業時,跟班礦領導必須到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措施落實到位。
??????? 18.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協調與電焊、氣焊作業有關聯的所有工作。
??????? 19.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管道、帶電設備以及正在運轉的設備上進行電焊、氣焊作業。
??????? 20.施工單位在審批電焊、氣焊報告前必須計劃準確施工時間,完成電焊、氣焊報告審批后,施工單位必須在審批的時間內完成電焊、氣焊工作,瓦檢員、安全員必須在審批的時間段內在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嚴禁超時,特殊情況(如工作面回撤)除外。
??????? 2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等動火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進行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規定:
??????? (1)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本安辦安全員負責對井下電焊、氣焊作業行使安全監管職責;通風隊瓦檢員負責井下電焊、氣焊作業環境的檢查與監督。
??????? (2)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地點前后兩端各10米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前后10米范圍內各懸掛一臺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電焊、氣焊操作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承接火星。
??????? (4)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經檢查確認作業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 (5)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 (6)煤層中未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
??????? 三、電、氣焊作業的考核:
??????? 1.《井下電焊、氣焊報告》審查、審批簽字記錄不全就在現場作業的,對單位第一責任者罰款1000元。
??????? 2.安全技術措施未結合現場實際編制的或與現場環境不符的,對單位第一責任者和編制人各罰款100元。
??????? 3.施工單位未執行“一焊一審批”原則,對施工單位現場跟班領導罰款500元。
??????? 4.電、氣焊報告及措施審批完后,未及時將《電焊、氣焊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交給通風隊一份、本安辦一份、生產指揮中心一份,對施工單位第一責任者罰款100元。
??????? 5.電、氣焊作業人員未隨身攜帶《電焊、氣焊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瓦檢員、安全員未將各自的《電焊、氣焊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帶入井下,對本安辦、通風隊第一責任者罰款100元。
??????? 6. 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前,監督檢查人員未到位就進行作業,對施工單位現場跟班領導罰款500元。
??????? 7. 通風隊瓦檢員未對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地點的瓦斯等有害氣體進行檢測,施工單位人員就進行電焊、氣焊作業,對施工單位現場跟班領導罰款1000元。
??????? 8. 動用氣焊所需火種除火柴外,使用打火機等其他火種,對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罰款200元,瓦檢員罰款200元。
??????? 9.氣割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擺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對施工單位現場跟班領導罰款100元。
??????? 10.未取得電焊、氣焊作業資格證的人員從事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對操作人員罰款500元,對現場負責人罰款200元。
??????? 11.施工單位電焊、氣焊工作暫停時,施焊人員未按程序進行清理就離開作業現場,對作業人員罰款100元。
??????? 12.井下三份電焊、氣焊報告由現場人員簽字后未交回到礦生產指揮中心存檔,對瓦檢員罰款100元。
??????? 13.未指定瓦檢員、安全員在現場檢查和監督,對相關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瓦檢員、安全員未在電、氣焊審批的時間到達現場,延誤現場作業時間,對遲到的監督檢查人員罰款100元。
??????? 14.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地點未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對現場跟班領導罰款100元。
??????? 15.電焊、氣焊操作人員未隨身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對現場操作人員罰款100元。
??????? 16.施工單位完成電焊、氣焊作業后,未及時將電焊、氣焊設備升井,電焊、氣焊設備在井下存放的時間超過12小時,對現場跟班領導罰款200元。
??????? 17.本安辦、通風隊、生產指揮中心未按要求建立電氣焊報告臺賬,對單位第一責任者罰款100元。
??????? 18.機運隊負責井口電焊、氣焊設備入井、升井記錄,如與本安辦、通風隊、生產指揮中心建立電氣焊報告臺賬不符,對機運隊第一責任者罰款100元。
??????? 19.施工單位未在電焊、氣焊報告審批的時間內完成電焊、氣焊施工,對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
??????? 20.電焊、氣焊設備憑《電焊、氣焊報告》方可入井,井口放料人員未見《電焊、氣焊報告》下放電焊、氣焊設備入井,對井口放料人員罰款200元。
??????? 21.井口放料人員下放電焊、氣焊設備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電焊、氣焊設備入井,對井口放料人員罰款100元。
??????? 22.電焊、氣焊作業區域環境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而進行電焊、氣焊作業,按照事故進行調查,相關人員從嚴處理。
???????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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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