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為確保安全生產連續順利的進行,根據《安全規程》規定、安全標準化建設要求,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1、采石場的邊界、配電房、爆破區內、松散巖土層、有安全危險的邊坡都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設置圍欄。
2、已經懸掛好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設置的圍欄任何人不得損壞和借故拆除,否則,按照原價格十倍處罰。
3、在工作中必須采取保護措施對安全警示標志或設置的圍欄保護好。
4、對檢舉破壞安全警示標志或圍欄的人員進行保密和重獎,對破壞者進行重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