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對采石場的經營管理負全部責任,對采石場的安全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二、帶頭貫徹執行黨、政府的各項經濟政策,落實各項有關采石場的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制度。
三、主導制定采石場的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等并落實實施。
四、建立員工安全監督機制,支持員工安全監督組織的活動,使之實現有效的發揮安全群管作用。
五、確保安全投入資金,在可能條件下努力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武裝采石場、發展采石場、完善采石場、壯大采石場的經濟實力。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