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和技術政策,及上級機關的指示和規定,嚴格按規程和制度辦事。
2.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全區的監測技術管理和分管的技術工作,按時完成區領導布置的其它各項工作。
3.負責處理業務范圍內的日常管理和生產,施工中發生的技術問題,負責設計、生產、技術管理等工作中的一般技術工作,抓好礦井監測系統,設備、儀器、儀表的維護,檢查及質量標準化工作。
4.負責編制安全監測系統、技措工程、配件、材料計劃及施工技術措施。
5.繪制安全監測系統圖,斷電控制接線圖及有關的施工圖;編制監測裝置,儀器核定報告及裝置儀器報廢申請報告;簽發監測系統安裝,拆除申請報告。
6.負責審查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瓦斯監測裝置巡檢校正記錄,中心站運行日志,裝置地面試運行記錄,中心站設備檢修,故障處理等記錄和便攜式報警儀調試、檢修、發放、充電、自救器氣密檢查等原始記錄。及時填寫安全監測管理牌板、儀表、儀器管理牌板,建立設備儀器儀表臺帳,填報上級部門所需的報表。
7..抓好分管范圍內的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及技術培訓工作。
8.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定期送檢的收集和下發工作。
9.參與監測系統、報警儀、自救器的日常調試、發放、維修的管理工作。
10.經常深入井下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分管的業務工作和其它工作,出現的問題及時向區隊提出意見和技術措施方案進行處理。
11.參與處理井下的緊急情況。
12.對分管的業務工作,由于技術措施、方案、資料出現失誤,質量標準化工作滑坡,現場檢查監督不利,罰款100元,造成重大影響的報礦進行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