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安全副礦長的領導下,負責檢查各區隊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負責檢查各個生產環節和所有工作崗位的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負責組織人員進行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巡回檢查、日檢查和班(組)自查和特殊時期檢查。
4、負責對查出的所有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采取三定的方針(定專人、定時間、定措施)及時進行解決和處理。
5、負責對查出的三違現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按照本礦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
6、對在安全檢查中所查出的問題,要詳細作好檢查記錄和處理情況記錄,以待備查。
7、對安全生產搞得好的區隊、班(組)和個人,要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