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圍繞集團公司總體工作,在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總工程師領導下,依據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組織安排全局安全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掌握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整體情況,根據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及時安排布置監督、檢查工作。
3、對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監督、監察責任,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監督檢查《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4、結合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深入各二級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了解掌握生產現場安全情況,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隱患督促有關單位和部門限期整改。
5、參與和組織上級部門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與上報工作。
6、及時掌握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親自調查,做出決策和決定,制定相應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7、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制定有效措施。及時向集團公司及有關上級部門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8、安排集團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審查和安全資金的編制、使用、管理。主持或參與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工程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
9、負責全局監督檢查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體監察人員的素質和工作作風,抓好監督檢查隊伍的自身建設。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