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發生傷亡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職工傷亡事故按機電、水害、中毒等分類整理上報。
二、企業發生傷亡事故,應立即逐級上報,不得瞞報、遲報、謊報。
三、根據事故類型,現場人員應果斷啟動應急預案,采取不同的搶救方法,制定嚴密的搶救方案,同時應有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事故擴大。
四、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及時向企業領導匯報,并同時向所在地政府或安監部門報告,匯報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遇險人數、現場狀況等。
五、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針對事故原因進行總結,建立事故檔案,實行分類管理。
六、發生事故后,對責任者的處罰,傷亡家屬的善后工作,必須堅持原則,做好傷亡事故的處理。
七、定期召開事故分析會,深刻反思,促進安全生產。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