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采煤副科長和采煤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分工范圍內的安全技術管理、監督工作。
第2條 加強采煤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建立健全資料臺帳,及時將資料歸檔。
第3條 積極與施工單位的技術管理人員交流意見,確保分工范圍內的技術工作準確、及時、安全、有效。
第4條 參與采煤方面的安全檢查和質量驗收、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第5條 負責編制采煤方面的作業規程和施工技術措施,參與本專業作業規程會審。
第6條 負責落實好礦壓觀測工作,更好地為現場安全和支護設計提供科學依據。
第7條 負責編制采煤方面的報表、技術總結。
第8條 對本分管范圍內的技術工作負技術責任,協助采煤工程師抓好安全技術工作。
第9條 積極完成各項安全考核指標,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10條 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