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技術科科長和采煤副科長的領導下,抓好全礦的采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對采煤工作面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第2條 認真貫徹執行《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部門的有關采煤方面的規定。
第3條 負責采煤作業規程的編制。參與采煤作業規程的審查。
第4條 負責審查本專業內的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技術措施,組織參加本專業圖紙會審和交底工作。
第5條 積極深入現場,掌握現場生產情況,并根據現場條件變化,及時對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進行補充,保證安全生產。
第6條 參加采煤方面的安全檢查和質量驗收、質量監督檢查及技術指導工作,協助分管領導抓好采煤方面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第7條 負責礦壓觀測工作,為采煤工作面安全生產和支護設計提供科學依據。
第8條 負責采煤工作面支護選型及支護管理工作,積極引進采煤方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
第9條 負責審查采煤方面的報表和技術總結,做好質量分析活動。
第10條 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協助采煤副科長抓好采煤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
第11條 積極完成各項安全考核指標,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12條 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