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群監員的崗位責任意識,規范其日常工作行為,切實加強作業現場群眾安全監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監督作業現場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情況,為班組當好安全參謀,認真做好當班安全情況記錄。
二、 及時制止作業現場各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不安全行為,如制止無效,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反映;特殊情況可隨時、直接向地面調度指揮系統或值班礦領導報告。
三、 發現作業場所內有毒有害氣體、溫度、粉塵等不符合安全標準或主要生產安全設施及環境異常,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時,有權命令所有人員停止作業、撤離現場,并應協助做好疏導工作。
四、 對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阻撓或打擊報復群監員履行安全職責的行為,有權向上級工會或有關行政部門舉報和投訴。
五、 加強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學習,不斷提高安全監督能力。在履行職責中要以身作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六、 督促和協助班組長對本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幫助工人了解作業場所、活動區域內存在的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提高工人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
七、 參加群監組織活動,接受群監組織安排的各項業務培訓,努力創建安全合格班組。
八、 本班組發生傷亡事故后,迅速參加搶險、急救工作,協助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上報。有權參與本班組事故調查,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九、 監督公司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按規定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反映職工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合理建議,向企業提出不斷改善勞動作業環境的建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