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嚴格控制煤礦超定員、超強度、超能力組織生產,準確掌握煤礦井下人員的數量及位置,便于災變時的救援,根據《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通用技術條件》(AQ6210-2007)和《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使用及管理規范》(AQ1048-2007),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井工開采的礦井,必須安裝使用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并實施24h運行和實時監控,未安裝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的,不得組織生產;基建礦井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同時投入使用。
??????? 第三條? 每一個入井人員都必須攜帶識別卡,煤礦要嚴格入井攜卡的管理工作。入井人數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 第四條? 各礦總調度室、人員入井井口應安裝入井人數電子公示牌,并準確公示礦井生產能力、核定入井人數、實際入井人數。
??????? 第五條? 所有井工開采的煤礦企業要把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監測的考勤信息作為職工計酬的原始依據。
???????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級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及各煤礦企業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的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及日常監管。
??????? 第二章?? 設計、選型與安裝
??????? 第七條? 礦井安裝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應編制專項設計,繪制系統設備布置圖,標明分站、電源、中心站設備位置、接線、傳輸電纜敷設、供電電纜敷設等,并根據實際生產需要及時修改。
??????? 第八條? 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必須符合《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通用技術條件》(AQ6210-2007)的技術要求。
??????? 第九條? 煤礦安裝使用的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必須取得“‘MA’標志準用證”。嚴禁不同系統間的設備進行置換。
??????? 第十條? 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各集團公司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的中心站均應設置在總調度室,各煤礦的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的中心站宜設在總調度室,若中心站不設在總調度室時,應在總調度室設終端;中心站主機應雙機或多機備份,一臺使用,一臺或多臺備用,每班值班人員不少于2人,并保證24小時不間斷運行。
??????? 第十一條? 井下分站應安裝在便于讀卡、觀察、調試、校驗、圍巖穩定、支護良好、供電方便、無淋水、無雜物的地點。安設時應加墊支架,或吊掛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 第十二條? 備用分站、識別卡的數量應滿足礦井的需要。
??????? 第十三條? 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或帶有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的分站)宜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
??????? (1) 風電、瓦斯電閉鎖的斷電范圍內;
??????? (2) 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道內;
??????? (3)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
??????? (4) 掘進工作面內;
??????? (5)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
??????? (6)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 第十四條? 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或帶有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的分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接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接開關的負荷側。宜提供專用供電電源。?
??????? 第十五條? 設分站的巷道進出口兩側應設置交通工具的限速標志,限速標志應安裝在距分站不小于50m的范圍。
??????? 第十六條? 系統中使用的防爆設備必須有防爆合格證,并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經檢驗合格、調試,在地面運行24小時候,方可下井使用。
??????? 第十七條? 位置監測分站(探頭)的安裝位置及數量要求:
??????? 1、重點區域:礦井各個行人井口、回采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的進風巷和回風巷應成對配備分站(探頭)用于監測全礦井、重點區域的人數及行走方向,成對安裝的兩個分站(探頭)要根據覆蓋半徑的大小避免互相干擾。
??????? 2、限制區域:可在限制區域的入口向后延伸5-15m處安裝1個分站(探 頭)。
??????? 3、特殊工種人員活動路線:設置分站(探頭)要兼顧能監測到特殊工種人員的活動路線,確實不能兼顧的,應單獨安裝分站(探頭)。
??????? 4、各重點區域的分站或探頭的位置布置應合理,保證各區域人員分布、遇到異常(如停電、放炮、停產等)情況,人員撤出情況在地面中心站顯示。
??????? 5、根據煤礦實際情況,在井底車場、中央(采區)變電所、井下炸藥庫、井下水倉、巷道分支處等地點也可安裝分站(探頭)。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