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負責進礦人員的證件檢查、臨時進礦人員的進礦檢查或檢查登記,以及對上述人員的安全檢查,負責關鍵要害部門安全生產保衛工作。
2、負責企業內炸藥、雷管、劇毒物品的管理和審批,負責爆炸物品管理和防火管理。負責礦井安全生產正常秩序。
3、負責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上報并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部門,會同車輛管理部門進行交通安全管理監督,參加有關報總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4、負責各類重大事故的現場保衛工作。
5、參加安全檢查,組織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保衛檢查工作。
6、認真貫徹執行消防監督條例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通暢。
7、組織建立、健全企業義務消防隊并對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負責全體員工的防火、滅火知識教育。
8、負責防火防爆區內固定動火點的管理。參加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的“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負責編制企業專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負責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和修理。
9、負責健全企業防火檔案,對關鍵生產裝置和重點生產部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滅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