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三直一平兩暢通、安全、完好和浮煤干凈。
2、采高嚴格執行作業規程的規定,不得低于2米。
3、放炮時,必須嚴格按要求懸掛防炮簾,即要放炮的每架相必須懸掛一塊防炮簾。
4、回采過程中,只要滿足放炮安全,工作面必須強制放頂,且炮眼深度不得低于1.8米。
5、工作面支架各種連接銷及管路保證齊全和完好。
6、溜子機頭煤塘必須及時清理,機尾必須用單體柱壓實。
7、嚴格兩巷排水制度,水倉積水必須及時抽排,并定期清理水倉。
8、保證回采煤的質量,溜子巷加強撿矸,控制放厚煤,矸石垮落高度不得超過擋矸板下沿。
9、工作面不得出現死柱,失效支柱要及時更換。
10、出現片幫垮頂要及時關幫接頂,嚴禁從支架前方落煤。
11、溜子要鋪平、鋪穩、各種插銷零件齊全,鏈子松緊合適,中部槽無嚴重變形,接頭嚴密,開動時不搖擺。
12、兩巷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6米,寬度不得小于2.4米,超前支護距離不得低于20米。
13、禁止用支柱(前柱和后柱)壓溜子,只能使用單體柱壓溜子。
14、放炮裝藥時,雷管腳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15、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監測探頭必須安置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不得擅自移動。
16、兩巷物料要堆放整齊,保持巷道行人、通風和運輸暢通。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