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監督井下各項防滅火工作的落實情況。
2、負責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形式等教育工作,組織好職工會,以多種形勢開展安全活動。
3、負責礦井井下防滅火技術工作及礦井井下防滅火各業務部門的技術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4、負責礦井井下防滅火規劃和井下防滅火安技措工程計劃的編制;
5、負責井下防滅火相關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6、負責井下防滅火新技術、新裝備的研究、推廣和應用。
7、參加每周一次的全礦井下防滅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以聯系單的形式下發各單位及時處理,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
8、參加重大事故的搶救、追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