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井下防滅火工作的政策、標準、指令,抓好井下防滅火工作的技術革新及時推廣先進技術,總結先進經驗。
2、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井下防滅火的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具體負責。
3、負責組織井下防滅火技術方案、通風系統改造及工作計劃、技術措施編制審批工作,通風技術人員的技術業務領導工作。
4、按時參加由礦長主持召開的井下防滅火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其中的技術問題,重大問題向總工程師、礦長匯報。
5、負責督促井下防滅火資金落實,保證資金合理使用。
6、參加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參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滅火例會。
7、參加井下防滅火事故的搶救、追查、分析、處理工作,從技術上吸取教訓,改進技術管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