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所有供電設備應按規定及實驗標準,由供電組負責定期試驗,并作好記錄。
一、 壓器、高壓電纜,每年春季、汛期來臨之前進行負責定期試驗,并搖測絕緣。
二、 高防開關繼保整定每年試驗一次,負荷變化時,應隨時整定。
三、 進行所有高壓電氣設備(包括變壓器、電機、電纜、開關柜等)每年5月份必須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四、 檢漏繼電器定期試驗:
1. 檢漏繼電器每班必須進行人工漏電試驗一次;
2. 對網絡電容電流的補償,每周進行1-3次試驗;
3. 遠方人工漏電試驗,每月必須進行一次。
五、 低防開關隨負荷變化隨時整定。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