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規定
??????? 1、礦屬井上、下各變電所的內部所有高、低壓停送電命令都由礦生產技術部調度室(以下簡稱礦調度室)統一指揮下達,動力公司所屬變電所供三礦的高低壓供電線路的停送電亦由礦調度室負責聯系和指揮,并按煤電公司及動力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
??????? 2、礦區內部日常或計劃性檢修的停電,必須提前辦理書面停電手續;供電系統出現故障需搶修處理時,嚴格在礦調度室的指揮下進行停送電工作。辦理停電手續時,申請停電單位須提前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其中地面辦公、生活用電的主管部門為生活服務部,具體由該部電工班負責辦理;井上、下生產用電(以下稱為礦井供電)的主管部門為機運部。
??????? 礦井供電的停電手續的辦理職責劃分為:高壓電氣及重要低壓線路(如主扇)的手續由機運部電氣工程師負責辦理并經部長審批(其中停電開關屬于動力公司的,必須到該單位辦理,并遵守其各項規定);井下低壓負荷的手續由機運部電管組或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辦理。機運部辦理的停電手續經生產部審批后執行,但牽扯井下局部風機的停電手續還必須經通滅部審批后才能執行。當班未能執行的停電手續,必須作廢;跨班作業的停送電手續,調度員應向下一班詳細交接,以便確保安全供電。
??????? 3、在礦井高、低壓供電系統上進行電工作業時(如接線、拆線、檢修等),必須遵守以下防止誤送電措施:
??????? ①、所有能造成誤送電的開關(即該開關若閉合有造成觸電事故的危險)都必須做到:停電、閉鎖、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牌,并由專人看守。其中,開關屬于變電所的,由變電工落實該措施、承擔看守職責,調度室負責指揮、核對、記錄(對動力公司管轄變電所,礦調度員也必須提出要求、落實措施);開關屬于變電所以外、無專職變電工看守的(如各隊自己管轄的開關),由電工作業人員(負責人)親自落實上述措施(停電、閉鎖、掛牌、指定專人看守)。看守開關的人員嚴禁脫崗和疏忽大意。凡是涉及影響井下通風和瓦斯的,必須由調度室指揮撤出該范圍內的人員并設置警戒、欄桿。
??????? ②、任何電氣線路上進行電工作業時,作業人員(負責人)均必須事先親自一一檢查、核對是否確已停電和采取上述防止誤送電措施。其中停電開關屬于礦內、外變電所的,向調度室詢問、核對并詳細匯報工作地點、位置、方法及監護人員等情況,經許可后方可進行。任何接觸、接近電氣導體的工作,均要求必須在停電后按程序先逐相驗明無電,經完全放電后方可正式工作。對于危險電壓,還應在工作點的前一個位置打上三相短路接地線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防止突然來電。高壓設備和線路上進行工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護。
??????? ③、所有停送電均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停電后,變電所由變電工負責停電、閉鎖、掛牌、監護,其它地點由停電人親自負責并指定、落實看管人員。工作完畢后只有停電人才能有權取下警示牌送電或請示調度聯系送電。
??????? ④、礦調度室、各變電所值班人員必須及時記錄停送電的各種指令、詢問、答復、操作情況,對事關安全的關鍵環節必須詳細、準確記錄和錄音。
??????? 4、進行停送電具體指揮和操作由本礦調度員、變電工擔任,雙方必須及時做好有關的記錄。本礦調度員在向公司或動力廠調度室申請停送電要求時,或者向我礦所屬變電所下達停送電命令時,都必須嚴肅認真,要根據礦井高低供電系統圖詳細核對指令是否正確,措施是否得當。機運部必須及時修改已變動的礦井高低壓供電系統圖。對于復雜的停送電命令(如高壓),應在機運部專業技術人員的幫助下擬定方案并審核無誤后方可下達。所有停送電命令下達時都要及時做好詳細記錄,并注意進行電話錄音。變電工在接受調度室的停送電命令時,應問清調度員的姓名并向其復誦一遍命令內容,核對無誤后再執行,并及時做好詳細記錄。
??????? 5、礦區日常外部(動力公司管轄的變電所)的停電事項,如果是機運部接到的通知,機運部應根據外部停電時間、影響范圍,提前1-2天通知礦調度室和各有關單位。如果是當班調度員接到的通知,調度員應結合生產、安全情況進行分析,屬于一般的情況則直接按通知時間執行;牽扯到重大安全與生產問題時,則必須通知機電、生產、通滅等部室,制定安全措施及生產調度措施,并報礦主管礦長和總工審批,在落實組織好有關措施的情況下,調度室才能同意執行上級命令。凡是由于安全生產條件與措施不適應停電時,調度員必須及時向上級匯報不能執行的理由并求得明確答復。上級由于各種原因必須停電時,我礦調度員則必須及時匯報礦有關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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