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3.1超能力、超強度或超定員組織生產。
??????? 4.3.3.2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
??????? 4.3.3.3揭煤前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或抽放系統、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 4.3.3.4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進入煤巷施工前未建立全負壓通風系統的;井下存在無風、微風、循環風、老塘風和串聯通風;掘進工作面局扇一機供兩頭;主扇帶病運轉、備用主扇不完好、擅自停開主扇、局扇和瓦斯抽放泵;礦井總風量不足。
??????? 4.3.3.5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解決處理。
??????? 4.3.3.6超層越界開采。
??????? 4.3.3.7井下存在未熄滅火區,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解決處理。
??????? 4.3.3.8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材料、工藝,礦井有以掘代采、以探代采行為,通風、排水、提升、壓風設備安全檢驗檢測不合格。
??????? 4.3.3.9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
??????? 4.3.3.10無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
??????? 4.3.3.11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以及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
??????? 4.3.3.12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 4.3.4 B級隱患是指危害比較嚴重,可能造成傷亡事故或者經濟損失,或者治理難度比較大,需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公司限期解決的隱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為B級隱患。
??????? 4.3.4.1瓦斯超限作業、瓦斯經常超限、炮后瓦斯超過3%、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未采取措施解決處理或未處理到位。
??????? 4.3.4.2排放瓦斯無措施或措施不落實。
??????? 4.3.4.3井下電氣設備失爆。
??????? 4.3.4.4存在水患未按規定填繪采掘工程平面圖,在存在水患情況下作業未編制針對性安全措施。
??????? 4.3.4.5啟封火區、火區下開采、火區鄰近區域開采無安全措施。
??????? 4.3.4.6掘進工作面不按規定設雙風機、雙電源或雙風機不能自動切換。
??????? 4.3.4.7斜井人車保護裝置失效、提人絞車不使用動力制動、專用信號失靈。
??????? 4.3.4.8井田范圍內或井田周邊廢棄礦井水文地質資料不清。
??????? 4.3.4.9無設計或不按設計施工。
??????? 4.3.4.10無作業規程作業,未執行“一工程一措施”。
??????? 4.3.4.11未嚴格遵守巷道貫通程序,巷道貫通無措施或措施不落實,貫通后不及時調整通風系統。
??????? 4.3.4.12未嚴格遵守巷道揭煤程序。
??????? 4.3.4.13井下風門不聯鎖或聯鎖失效。
??????? 4.3.4.14其他
??????? 4.3.5 C級隱患是指危害比較輕,或者對安全生產有一定影響,需由基層區(隊)、基層業務部門解決的隱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為C級隱患。
??????? 4.3.5.1主副提升絞車、主提升皮帶、壓風機、主扇、主排水泵等設備保護不全、不可靠,鋼絲繩磨損斷絲超限不及時更換,不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檢驗檢測和檢查;
??????? 4.3.5.2回采工作面懸頂面積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不采取措施或不執行人工強制放頂;
??????? 4.3.5.3采掘工作面不采取綜合防塵措施或積塵超標;
??????? 4.3.5.4報廢采區、報廢采煤工作面、廢舊巷道、獨頭盲巷未按規定及時封閉;
??????? 4.3.5.5采掘工作面過斷層、破碎帶、舊巷、采空區時無針對性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實;
??????? 4.3.5.6采煤工作面上下兩口不暢通,兩巷失修嚴重,巷道斷面小于原設計20%;
??????? 4.3.5.7監測、監控系統傳感器設置數量不足、安設位置不當、調校不及時、瓦斯超限后不能斷電和聲光報警;
??????? 4.3.5.8采煤工作面缺失或失效支柱達5%以上;
??????? 4.3.5.9不按月填繪采掘工程平面圖或圖紙弄虛作假;
??????? 4.3.5.10其他安全生產隱患。
??????? 4.3.6采煤、掘進、機電、運輸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質及其它相關方面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每周要與安監部門一起召開一次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分析會;區隊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情況。每次會議都要有原始記錄。
??????? 4.3.7 公司安全部要建立隱患整改檔案,對各類隱患實行“誰排查、誰簽字,誰整改、誰簽字,誰驗收、誰簽字”的閉合管理。
??????? 煤礦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排查和整改情況匯總表,要及時報送相關領導和部門,并及時下發到基層相關單位。
??????? 4.3.8 公司安全部、工程部負責協調、跟蹤、督查B級隱患整改治理情況、解決B級隱患整改情況。
??????? 4.4 隱患的建檔和上報
??????? 4.4.1 公司業務部門、安全部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或安全監察意見書,并跟蹤落實隱患整改的情況;對未按期完成隱患處理或因安全隱患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責任追究等相關文件的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 4.4.2 公司安全部要加強對所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的跟蹤落實,及時進行統計匯總,實行檔案化閉合管理。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檔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安全隱患的名稱和級別、危害程度、產生的原因和現狀、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單位和整改責任人、組織和參加整改驗收的人員、整改結果等內容。
??????? 4.4.3 基層各區隊應當于每月25日前將本月安全隱患的落實整改情況,以及所排查出來的當月的安全隱患,向公司安全生產部提交書面報告。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要將上季度重大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來的重大安全隱患,向公司安全部提交書面報告,公司安全部進行匯總,編制成冊,向能發公司、當地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交書面報告。上述報告均要經總經理(礦長)簽字。報告的主要內容要包括:產生重大隱患的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等內容。重要情況應當隨時報告。
??????? 4.5 責任追究
??????? 4.5.1 公司定期、不定期的對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進行檢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仍繼續生產作業的部門、區隊,立即責令停產整頓,并根據公司下發的相關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公司安全部設立舉報電話(0857-7445036),對群眾舉報的事故隱患等安全生產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 4.5.2 公司每季度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一次考核。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料管理規范的單位,給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獎勵;對事故隱患舉報有功人員給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獎勵。
??????? 對事故隱患排查不細、治理不力、履行監督職責不到位、資料管理混亂的單位(部門、隊),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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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它
??????? 5.1 本辦法由安全部負責編制、修訂和解釋。
??????? 5.2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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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