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領取爆破材料后,應直接送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⑤一人一次運送爆破材料的數量不得超過:
同時運送炸藥和雷管時????? 10kg
拆箱運送炸藥??? ??????????20kg
背運原包裝炸藥??????????? 一箱
⑥爆破材料運送到施工地點后,放炮員必須立即清點驗收無誤后入箱上鎖。發現丟失必須立即匯報,由施工單位運送人員負責找回丟失的爆破材料。在找回之前,放炮員不得進行其它放炮工作。對丟棄爆破材料的責任人罰款200元,如找不到丟失的爆破材料,除罰款外,依法追究責任。
13、嚴禁用鏈板機、皮帶機運輸爆破材料,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14、報廢的爆破材料需升井時,物資供銷公司必須與安監、保衛部門聯系,并由庫管員通知提升井口有關人員后,方可升井。嚴禁任何人私自將爆破材料帶到地面,否則罰款500元。
15、雷管的導通、編號制度
①、雷管的導通、編號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儀器、儀表,并必須在專用的硐室內進行。
②雷管的導通應在帶凸緣(超出桌面10mm)、抗靜電的工作臺上操作,被檢測的雷管應放在防護板后面或鋼管里。工作臺上存放的雷管不得超過100發。檢查合格的雷管腳線必須短路聯接。
③雷管在發出前,庫管員要在測試室對其逐個進行導通檢查。嚴禁發放電阻不符合產品說明書規定的雷管。
④退庫的雷管在發出前,還必須再次導通。
⑤雷管導通后應當班或下一班使用,不應存放兩個班以上。
⑥雷管必須編號發放,編號工作由庫管員負責。每個放炮員對應于一個特定編號,嚴禁兩人或多人共用一個雷管編號??烫栆逦梢姡阌谧R別,不得刻錯,亂刻,否則扣除當班發放員10元/發。
⑦每次編號雷管的數量以當班需用量為限,不得超量編號,否則罰庫管員每發5元。
⑧放炮員調離,其原退庫的雷管必須在消除原有的號碼后,編上新的號碼,方可轉發他人使用。該放炮員的編號應作廢。
16、爆破材料發放、清退制度
①爆破材料必須按計劃部門下達的生產作業計劃的定額發放。使用爆破材料的單位應根據當班工作定額提出爆破材料需用量計劃,按產量進尺和爆破材料領料單雙向控制,開票人限定為采掘開各單位負責人、如果超額領用必須經技術科批準后方可發放。
②庫管員要堅持“八不發”、“五不準”原則。八不發即:⑴不是放炮員不發;⑵放炮員不對號不發;⑶放炮員無合格證不發;⑷無爆破材料領退卡不發;⑸無放炮員私章不發;⑹無審批的爆破材料領料單不發;⑺沒有炸藥包、雷管盒不發;⑻上一天不退管,第二天不發;五不準即:⑴雷管不導通不準發;⑵雷管未編號不準發;⑶變質、失效和質量不合格的爆破材料不準發;⑷無出廠合格證的爆破材料不準發;⑸煤及半煤巖巷不準發秒延期電雷管。庫管員不堅持原則的,一經發現罰款50元。
③爆破材料的領退應有收發流水帳、三聯式領料單和退料單,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④爆破材料的發放應在單獨的發放室內進行,并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及退庫先發的原則發放,嚴防爆破材料超期失效變質,否則藥庫發放員負賠償責任,按造成的損失加倍賠償。嚴禁在貯存爆破材料的庫房、硐室或壁槽內發放爆破材料。
⑤放炮員必須持上崗證、爆破材料領由卡、本人私章到井下藥庫憑領料單領取當班用量,否則不予發放。嚴禁一個人在同一時間既領取雷管又領取炸藥。放炮員把炸藥領出交給運送人員后,才能領取雷管。
⑥放炮員領完爆破材料后要立即離開爆破材料庫,不準在爆破材料庫附近逗留,否則罰款20元。
⑦現場每班爆破材料的實際使用量,要由當班班組長負責核實并簽字。剩余的炸藥可存放在加鎖的專用炸藥箱內,雷管及失效的炸藥必須在當班全部退回爆破材料庫。放炮完畢,放炮員到藥庫銷帳,多余的爆破材料退交藥庫,不得私自處理,否則按丟失加倍罰款,并按集團公司和煤炭公司有關規定處理。庫管員根據放炮員的實際領取爆破材料數量和施工單位班組長所簽的實際使用量,認真核實退回雷管數量。發現私拿、私用、私藏、轉借爆破材料、刮去雷管編號及在爆破材料領取、使用、退庫中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罰責任人1000元,并依法追究責任。
17、防止爆破材料丟失
①所有爆破材料的看管、裝卸、運送、發放、領取及銷毀人員,必須盡職盡責,防止爆破材料丟失。
②發現爆破材料丟失、被盜,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向安監、保衛部門匯報,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③在貯存、運輸、使用爆破材料過程中發生爆破材料丟失、被盜或其他事故,應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者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依法追究責任。
④私藏、私帶、盜竊爆破材料的,罰款1000元,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除沒收其爆破材料外,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罰款、拘留處罰,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⑤由于領導人不負責任,忽視安全,造成爆破材料大量丟失、被盜和發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應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18、檢查與銷毀制度
①新入庫的爆破材料應抽樣進行外觀檢查。對超過貯存期、出廠日期不明和質量可疑的爆破材料,必須進行嚴格的檢驗,以確定其能否使用。
②爆破材料的檢驗由庫管員負責并在安全的地點進行。
③經檢驗確認變質、失效及不符合技術要求的爆破材料,應登記入帳,妥善保管。當報廢的炸藥達到100Kg或雷管達到500發,應及時銷毀。嚴禁將應銷毀的爆破材料用于采掘生產、轉讓或出售。
④變質、失效及不合格的爆破材料,原則上應送交爆破材料生產廠家銷毀,并由爆破材料生產廠家出據證明,以資備查。
⑤由礦井銷毀報廢的爆破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銷毀前必須登記造冊,并提出書面報告,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經過批準的報告必須報送安監科、當地市公安局。進行銷毀工作的安全措施,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19、各施工地點要有完好的爆破材料箱、膽盒,并加鎖,不得有箱無鎖、無蓋或以包代箱,炸藥雷管必須分開存放,否則罰放炮員50元。
20、炸藥雷管若有丟失,每卷炸藥罰責任者10元,每發雷管罰責任者30元。造成其它后果的,視其情節由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21、炸藥、雷管按公司下達的指標計劃系數執行,隨著產量進尺的增減而增減。
22、物資供銷公司每旬要檢查發放管理等情況。超定額的單位要掛牌示警,超定額審批的也要納入消耗定額,爆破材料統計員要定期作消耗報表,發給有關單位和領導,以便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