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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晉市煤局規字[2011]639號《<轉發省廳關于印發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的通知》及晉煤辦基發[2011]1054號《轉發省廳關于印發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 一、下井帶班人員范圍
??????? 建設單位領導是指建設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原則上以“六長”為主,確需配備“六長”以外其他礦級領導下井帶班的,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 1、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
??????? 2、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歷。
??????? 符合標準的人員,必須經主體企業嚴格審查、任命,經縣、市兩級煤炭主管部門批準備案后方可。未經市局審核批準備案的不得作為帶班下井人員。
??????? 煤礦企業配有董事長、總經理的,董事長、總經理和礦長必須同時取得《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其他帶班人員必須按規定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 施工單位的領導是指承攬煤礦井下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項目部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及其它主要管理成員。
??????? 二、下井帶班具體規定
??????? 1、礦級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輪流現場帶班,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一名礦級領導及一名施工單位領導現場帶班,并與工人同上同下。
??????? 2、當班帶班領導必須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崗;“三必清”即:當班任務清、入井人數清、任務執行情況清楚;“三走到”即:回采面要走到、掘進工作面要走到、最遠的區域要走到;“三掌握”即:瓦斯情況要掌握、探放水情況要掌握、頂板壓力情況要掌握;“三指導”即:出現緊急情況要指導、出現疑難問題要指導、發現較大隱患要指導。
??????? 3、當班帶班領導必須執行井下現場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帶班領導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 4、礦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入井不得少于10次/月,其中下井帶班不得少于5次/月;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機電副礦長、通風區隊長等副礦級領導下井帶班不得少于15次/月。一個礦井存在生產、建設2套系統的,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礦長)每月下井帶班不得少于8次,原則上生產系統和建設系統各帶班下井不少于4次。
??????? 5、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個,其它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的帶班下井根據實際情況由施工單位自行安排,一般不得少于l0個。
??????? 6、煤礦在周末、節假日、初次來壓、工作面初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的特殊時期,安排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的領導帶班下井,必要時要安排2名礦級領導、一名施工單位領導帶班下井。煤礦工作面搬家時,每班必須安排2名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要強化礦級領導夜班現場帶班指揮工作,并接受群眾監督,于每月5日前在礦公示欄上公布上一月帶班領導下井帶班工作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 6、煤礦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礦長、項目經理要嚴格按照月計劃帶班下井,如需調整具體班次的,必須提前在市局書面登記備案后方可生效。
??????? 7、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實行備案制。各建設煤礦制定的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要按安全監管隸屬關系報市、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抄送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 8、建設煤礦要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情況每日匯報制度。各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所屬建設煤礦由建設單位每日向上一級公司調度室匯報領導帶班下井情況;各市、縣屬地監管的建設煤礦由建設單位每日按照監管隸屬關系向市、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調度室匯報領導帶班下井情況。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