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文字秘書是辦公室起草各類文字性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在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的領導下,協助主任做好文字材料工作。文字秘書應掌握煤礦有關安全基礎知識。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全面負責辦公室各類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并積極協助主任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本礦安全管理等各項規定,確保政務暢通。
第2條 必須按時參加本礦井安全生產會議,做好會議記錄。
第3條 按規定參加各種安全檢查活動及相關會議。
第4條 及時向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第5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6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辦公室文字秘書罰款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參加安全檢查活動及相關會議的;
(二)在安全檢查中,對工人違章作業孰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未按要求參加安全辦公會議或會議記錄和存檔管理不規范的。
第7條 對安全文件或有關安全辦公會議精神,未按要求進行傳達或貫徹落實,影響安全生產或出現事故,辦公室文字秘書負直接責任。
第8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