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礦長做好自己分管的業務技術領導工作,在技術上對總工程師負責。
2、協助分管副礦長制定安全生產、人員、材料、設備和原煤運輸、質量達標以及全礦現代化礦井建設的具體安排計劃,并提出技術上相應采取的措施。
3、推廣使用先進的輔助運輸設備,充分發揮現有運輸設備的潛力,提高輔助運輸能力,從技術上確保運輸作業安全生產。
4、重點督促檢查斜井一坡三擋、聲光信號、皮帶運輸機保護裝置、斜井絞車完好、平巷小絞車固定、電機車、軌道、礦車定期維修及提升鉤頭、鋼絲繩的更換等項工作。
5、負責組織每年一次電機車制動距離和礦車阻力測定以及斜人車空、重載脫鉤試驗,建立運輸圖表作業。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