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政策和上級的決定、指示,協助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礦長,做好自己分管業務的技術領導工作。在技術上對總工程師負責。
2、根據集團公司確定的技術工作總體工作部署,對分管的專業技術工作提出具體的實施意見,協助總工程師和有關副礦長完成好分管的生產計劃、建設計劃和指標。要經常向總工程師匯報分管業務的技術工作情況。
3、參加編制礦井遠景發展規劃、年度生產計劃,提出分管業務的技術規劃及措施。
4、負責分管業務的技術操作、設備維修、技術規定、技術標準、技術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審閱與分管業務相關的技術文件時,要提出意見,供總工程師簽署時參考。
5、領導自己分管業務的技術工作,負責編制和貫徹執行技術組織措施計劃,處理日常分管的技術業務,檢查和督促有關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6、協助總工程師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領導分管業務的技術革新工作,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7、協助總工程師負責審批分管業務的工程技術設計,參加礦井擴建、改建、開拓延伸設計、環保設計、基建設計的審查。組織分管的工程竣工技術質量驗收和試生產。
8、協助總工程師搞好安全技術工作,參與審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方案和設計,擬定分管業務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參加安全質量檢查,負責研究和分析檢查中發現的安全技術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
9、協助總工程師組織技術交流、協作、科研活動,負責組織召開自己分管業務的技術會議。
10、各副總工程師要根據分管的專業技術工作,協助總工程師參與對工程技術人員的培養、考核、選撥、任用。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