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指導和監督機電方面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檢查設備的安全運行狀況和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解決機電方面的安全問題。
4.認真組織員工學習機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參加機電技術培訓。
5.協助領導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參加本單位及礦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提供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見、建議。參加機電事故追查,認真總結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6.對由于規程措施編制不當或貫徹不全面而發生的事故負一定責任。
采煤工程師(技術員):
1.對于本單位作業現場的井巷工作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要認真貫徹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負責及時編制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日常技術管理工作。由于技術管理或規程、措施不當而發生的事故要承擔一定責任。
3.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指導、監督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協助解決工作過程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4.認真組織員工學習煤礦“三大規程”、安全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參加安全教育活動。
5.協助領導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參加單位及礦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提供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見、建議。參加事故追查,認真總結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工長(組長):
1.對本工段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必須熟悉煤礦“三大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
2.班前要針對工作任務,合理分配各作業人員和應帶工具。開工前對作業區域的安全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及時組織處理安全隱患,對于處理不了的問題要向跟班隊長匯報。工作中應協調各作業人員,教育其搞好自保和互保。
3.不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制止違章蠻干,愛護機電設備及安全設施。
4.對因工作不到位及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而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
機電檢修工:
1.對本班所用機電設備的完好負直接責任。應熟悉煤礦“三大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
2.班前要注意聽從工作安排,進入作業現場必須對工作范圍及行走線路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先處理后工作。
3.工作中應注意自己的安全及其他人員安全。避免因配合不當或操作失誤造成其他人員不安全,要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4.要遵章守紀,不得違章作業,不得損壞設備和各種安全設施。
5.要按時參加本單位及礦組織的各種學習、培訓,掌握其內容。
6.對因工作失誤或違章作業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相應責任。
電穩工:
1.對所穩電氣設備的完好及電氣安全負直接責任。應熟悉煤礦“三大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掌握電氣設備性能。
2.班前要注意聽從工作安排,進入作業現場必須對工作范圍及行走路線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先處理后作業。
3.工作中應注意自己及其他人員安全。避免因配合不當或操作失誤造成其他人員不安全。要作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4.要遵章守紀,不得違章作業,不得損壞設備和各種安全設施。
5.要按時參加本單位及礦組織的各種學習、培訓,掌握其內容。
6.對因工作失誤或違章作業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相應責任。
機穩工:
1.對所從事工作的安全負直接責任。應熟悉”煤礦三大”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了解設備性能。
2.班前要注意聽從工作安排,進入作業現場必須對工作范圍及行走路線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先處理后作業。
3.工作中應注意自己及其他人員安全。避免因配合不當或操作失誤造成其他人員不安全,要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4.要遵章守紀,不得違章作業,不得損壞設備和各種安全設施。
5.要按時參加本單位及礦組織的各種學習、培訓,掌握其內容。
6.對因工作失誤或違章作業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相應責任。
絞車(回柱車)司機:
1.對所從事工作的安全負直接責任。應熟悉煤礦“三大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掌握絞車(回柱車)性能。
2.班前要注意聽從工作安排,進入作業現場必須對工作范圍及行走路線進行安全檢查,對使用設備的完好情況詳細檢查,發現問題先處理后作業。
3.工作中應注意自己及其他人員安全。避免因配合不當或操作失誤造成其他人員不安全。要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4.要遵章守紀,不得違章作業,不得損壞設備和各種安全設施。
5.要按時參加本單位及礦組織的各種學習、培訓,掌握其內容。
6.對因工作失誤或違章作業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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