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束管監測系統、裝置的安裝、調試、維護、校正、監測等工作。
第二條 負責將在籍的裝置逐臺建帳,并認真填寫設備及儀器儀表臺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
第三條 按時參加班前班后會和安全學習會。
第四條 對礦井通風、防塵、防滅火系統;設施、裝置、設備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或處理,確保其完好、正常工作,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第五條 根據通防工區安排,認真排查“一通三防”隱患,及時發現煤礦“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隱患,并做到及時處理、匯報。
第六條 做好所用儀器儀表的按標準使用和保養工作。
第七條 負責氣體的采樣、分析、報表打印、上報等工作。
第八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