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負責煤礦一線“一通三防”的技術組織、管理工作。
第二條 積極配合礦長、總技術主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及“一通三防”有關規定,搞好本礦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三條 組織制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項管理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四條 按時組織科室(區隊)人員進行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素質和綜合技術水平。
第五條 在進行煤礦生產及接續審查中要嚴格把關,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合理。
第六條 在“一通三防”措施設計等方面要嚴格把關,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第七條 在參與審查的煤礦有關具體安全措施過程中要嚴格把關。
第八條 積極在煤礦推廣“一通三防”新技術,開展“一通三防”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九條 每日對上報的各類通防報表進行審閱、把關。
第十條 監督分工范圍內的特殊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 負責安排并及時進行通防設施的施工和維護,保證礦井通風系統的穩定、可靠。
第十二條 負責及時按計劃安排進行礦井的通風系統調整等工作。
第十三條 經常深入現場,組織人員檢查通風設施、設備,確保其完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四條 組織對防塵系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維護,確保正常工作。
第十五條 組織對防滅火系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同時要按規定對火區進行定期檢查,建立火區管理制度、技術檔案。
第十六條 制定預防瓦斯積聚的措施并監督實施。
第十七條 定期組織開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煤礦“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隱患,并及時安排整改。
第十八條 及時檢查煤礦所用的通防儀器儀表、安全監控系統(設備)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按期進行鑒定和標校。
第十九條 組織擬定反風演習方案、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等各類鑒定方案的編制和實施。
第二十條 采取措施保證煤礦測風、測塵、測瓦斯的準確、及時。
第二十一條 負責煤礦通防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第二十二條 負責自救器的管理、檢查,保證數量充足,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第二十三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第二十四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