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具體負責實施礦井“一通三防”的相關工作。
第二條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及“一通三防”有關規定,搞好礦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三條 組織制定本工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項管理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四條 按照礦規定,組織本區隊人員進行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技術水平。
第五條 在“一通三防”措施設計等方面要嚴格把關,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在進行煤礦生產及接續審查中要嚴格把關,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合理,風量滿足生產需求。
第六條 按照《規程》規定,負責組織擬定反風演習方案、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風機性能等各類鑒定方案的編制和實施。
第七條 積極推廣“一通三防”新技術,開展“一通三防”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八條 認真編制各類報表、臺帳、記錄、圖紙等資料,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第九條 負責礦井通風系統、局部通風、通風設施、安全監控系統、防滅火系統、防塵系統的具體施工和維護工作,確保各系統運行正常。
第十條 負責組織開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煤礦“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隱患,并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 負責對煤礦所用的通防儀器儀表、安全監控系統(設備)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按期進行鑒定和標校。
第十二條 杜絕輕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認真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