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嚴格執行《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按時保質完成本班任務。
第2條 負責瓦檢儀的檢修、換藥、校正及記、編號工作,保證檢修質量,合格率達100%。并做好原始記錄。
第3條 負責瓦檢儀的保管、維修、合格后才能上架。
第4條 負責瓦檢儀的收發工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得發出,收回的儀器必須詳細檢查,不合格的儀器不得上架,并及時送維修人員檢修,并做好登記。
第5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搞好清潔衛生。
第6條 及時對儀器檢修、校正,保證完整、靈敏、準確,不合格者不得發放使用。
第7條 嚴格遵守礦有關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熟悉本職業務,搞好自主保安。按章操作,杜絕“三違”。
第8條 積極參加區、隊、班組織的安全活動,不得無故缺席。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