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按規定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標準》、《探放水工程設計》及質量標準化中有關探放水安全的規定。
第3條 按時交接班,按規定向調度室如實匯報所探放水地點探孔的進度、是否有出水預兆等情況。
第4條 井下探放水要嚴格詳細記錄探放水探孔進度,方位、傾角等詳細情況。
第5條 必須每班對探放水設備進行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6條 必須每班對探放水設備固定進行檢查,使設備固定牢靠,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第6條 探放水過程中發現探孔有異常時必須停止鉆探,向調度室匯報。如遇險情時立即通知受危險人員撤離。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