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參加政治學習,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第二條 建立健全完整的材料領、發、結存明細賬及材料的發放登記等手續。
第三條 及時把本工區所需材料計劃提供給供應科。
第四條 及時把材料到貨情況反映給各維修班組。
第五條 及時與供應科計劃員、管理人員密切配合,反饋供應管理等方面信息。
第六條 能夠與倉庫保管員密切配合,提供對物資的質量和有關信息。
第七條 保持倉庫內整潔、衛生。
第八條 認真做好每月月度材料領用的結算工作及各班組每月領料統計概況。
第九條 保證區隊能夠維持正常生產的材料供給。
第十條 負責內部維修費的結、轉。
第十一條 具有嚴謹、細致、認真的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