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規程和副井管理制度。
第2條 工作時精力集中,聽取信號工的指揮和信號指示,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第3條 負責維持行車秩序,做到行車不行人,不作業。
第4條 正確使用推車器,確保罐、料、設備及時提升,做到安全、準確、無誤。
第5條 負責工作場地的清理,保持清潔,做到文明生產。
第6條 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積極協助有關人員解決處理。
第7條 認真執行崗位交接班制度。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