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副井管理制度。
第2條 工作期間,精力集中,信號傳達及時準確,確保罐、料、設備、矸石和人員上下井的安全。
第3條 負責本職范圍內信號設施的維護保養,搞好文明生產。
第4條 制止閑人進入信號房,嚴禁在房內談笑、打鬧或擅離職守。
第5條 出現緊急情況,及時發出停車信號,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積極協助有關人員處理。
第6條 嚴格執行班評估制度,虛心聽取上班人員意見,認真檢查信號,閉鎖是否完好,否則不準開車。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