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對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實行掛牌督辦,各專業部室負責具體牽頭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后,由相關專業部室組織驗收、銷號。公司安全監察部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察。
第二十八條?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結束后,各單位應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編寫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送報相關部室及安全監察部。
第二十九條?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報告;公司啟動的應急預案由公司調度室負責向中煤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報告。
第三十條?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五章?信息報告
第三十一條?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內容應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及專業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匯總后于次月4日前報公司各專業部室及安全監察部;各專業部室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應及時匯總,于次月4日前發送至安全監察部;各單位上報的安全隱患A、B級隱患及各專業部室排查出的A、B級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匯總后于次月6日前報中煤集團公司各專業部門及安全監察局。安全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月上報,直至安全隱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條?每季、每年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次季度首月4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7日前報公司,由安全監察部匯總分析并分別于下季度首月6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報中煤集團公司安全監察局、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四條?公司成立安全隱患評審組,每月負責對各單位上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A級、B級隱患進行最終評審定級。對列入A級安全隱患須由中煤集團公司協調解決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中煤集團公司提交書面報告。
風險預控管理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全面辨識本單位生產系統和作業活動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生。
一、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
各單位應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全員、全過程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并確保:
1、危險源辨識前要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
2、辨識范圍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域;
3、風險評估采用LEC評價法,從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值), 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值), 確定D值即危險程度,D值大于160為高級風險,責任人為分管礦(廠)領導, D值在70~160之間為中級風險,責任人為職能科室負責人,D值小于70為低級風險,責任人生產科室、區隊、車間負責人。
4、每年年底各單位都要根據下年度生產計劃安排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制定風險預控措施,單位編制風險預控手冊,基層單位編制風險預控單,各崗位工種編制風險預控卡,礦(廠)領導及職能科室管控風險預控手冊,基層單位管控風險預控單,各崗位工種持風險預控卡上崗。
5、每月職能科室對分管系統重新進行系統方面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生產科室、區隊(車間)等基層生產單位重新對作業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更新風險預控單。
6、各生產班組每班召開班前會,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對風險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對大的風險及時匯報。
7、凡是有新設計、新工藝、新環境、新設備、新設施時,必須要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8、各單位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風險預控手冊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危險源監測
各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并確保:
1、危險源監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測設備定期檢驗,確保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
三、風險預警
各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
(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
四、風險控制
各單位應執行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中對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風險控制程序,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節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4)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對危險源進行有效控制。
(5)在高級風險范圍內進行作業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與溝通
各單位應建立信息溝通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單位應確保:
(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風險管控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安全風險負責人;
(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
六、財政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下年度存在的風險制定安技措投入計劃,保障管控風險的投入、降低安全生產風險,并應:
(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報告》并對降低風險的投入進行相關分析;
(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計、分析,記錄齊全;
(3)對單位年度安技措費用投入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分類統計、對未按計劃完成的投入進行分析,記錄齊全。
七、評審
各單位應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風險預控管理進行評審,以確保風險預管理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家、工程師對各系統及基層單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印發次年的風險預控手冊;
2、每月各系統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專家、工程師對本系統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單;
3、每月各職能科室組織人對各基層分管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單;
4、班組每班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