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水害預測預報是煤礦生產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基礎工作,也是提高地測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為了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充分發揮地質“尖兵”作用,超前、準確地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結合礦井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二條 地質測量組職責
1、負責水害預測預報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實《水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
2、編制礦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預測預報》及臨時預報,并跟蹤驗證分析和總結。
3、負責《水害預測預報》的審批及向主管局的上報(傳)工作。
4、負責督促施工隊(組)按照水害預測預報或臨時地質預報編制的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
5、負責施工隊(組)超前探放水、地質鉆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務的安排及匯報工作。
第三條 調度室職責
1、負責井下開掘及回采過程中出現地質條件變化時信息的反饋傳遞。
2、負責地質構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關協調工作。
第四條 通防科職責
負責提供各采掘開頭面實測瓦斯和二氧化碳數據、分析預測結果,用來作為水文地質預測預報資料;并負責各采掘作業點的配風、用風管理。
第五條 施工隊(組)職責
1、根據水害預測預報編制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根據職能部門的指令安排,負責(配合)本單位作業頭面超前探放水、地質構造的鉆探施工。
3、負責在掘進或回采過程中水文發生異常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和地質測量部門匯報。
第三章 預測預報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水害預測預報的依據
1、根據《地質報告》中已經查明的地質構造包括斷層、陷落柱、沖刷帶、褶曲、薄煤區,查明的水文地質情況等進行預測預報。
2、根據現有勘探查明的地質構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斷層、直徑≥25m的陷落柱、褶曲、沖刷帶、薄煤區和積水區等進行預測預報。
3、根據巷道在掘進、回采過程中實際揭露水文地質情況,利用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的規律,對相鄰巷道或工作面進行預測預報。
4、利用現有的物探設備,如坑道鉆機在井下巷道進行超前物探,結合井田地質構造發育規律對富水等物探異常區進行預測預報。
5、根據超前鉆探探查結果,發現地質構造或富水區,進行補充臨時水文地質預報。
6、根據精查地質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質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7、根據井巷施工過程中實際揭露巷道頂板淋水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8、利用有關水文地質科研成果進行預測預報工作。
9、探查井田地質構造的導水性,總結地質構造的導水規律,預測預報礦井涌水情況。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