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礦山的安全法律、法規、煤炭行業安全規章、規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按要求對職工進行三大規程的學習、考核,并落實到現場。
第二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三條 堅持正常的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職工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嚴格執行礦規、礦法,建設“四有”職工隊伍。
第四條 堅持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加強對分工范圍內安全設施和通防設施的管理,處理危及安全的隱患,杜絕“三違”,實現安全生產。
第五條 按照原部頒質量標準要求,加強工作面工程質量管理,確保實現優良品。
第六條 合理組織生產,全面完成安全、產量、成本等各項任務指標。
第七條 強化對綜采設備的管理,嚴格執行“四檢”制度,確保設備完好并正常運行。
第八條 優化勞動組合,強化現場管理,提高工時利用率和勞動效率,積極完成上級安排的階段性和臨時性的任務。
第九條 加強班組建設,搞好班組核算,努力作到增收節支。
第十條 加強對支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其數量(在用、備用)、質量、使用及存放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第十一條 指定并執行切實可行的工資、獎金分配方案,真正體現按勞分配、公平合理,充分調動起廣大職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