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機電運輸安全管理,杜絕機電運輸事故的發生,在集團公司和公司機電運輸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上,按照簡捷、直觀、有效的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一、斜巷運輸管理
(一)施工隊小絞車(含無極繩絞車)操作司機必須相對固定,名單上報安監處備案。
(二)安裝小絞車必須打混凝土基礎,使用前必須經項目部和礦方驗收。
(三)必須明確斜巷打運責任;項目部管理、使用的斜巷設備、設施,嚴禁其他單位使用。外單位管理、使用的斜巷設備、設施,我單位人員不得隨意使用。
(四)斜巷打運必須實行全封閉安全管理。
(五)斜巷打運嚴禁有余繩松車、不帶電松車、放飛車。
(六)斜巷提升嚴禁超掛車、不掛保險繩、不使用防脫銷。
(七)無極繩絞車打運實行全封閉安全管理,不能實行的,必須有押車工跟車行走,押車工手持無線通信工具與司機保持聯系。押車過程中,押車工要注意站位,上坡在車前,下坡在車后,嚴禁蹬車。
二、電機車管理
(一)電機車的燈、鈴、閘及撒砂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二)電機車維護、保養必須由專人負責,確保設備完好、安全使用。
(三)電機車司機必須相對固定,名單上報安監處備案。
(四)電機車只允許在平巷中行駛,嚴禁在坡度大于7‰的巷道內行駛。
(五)電機車拖運平板車或沒有抓手的車輛時,押車工必須跟車行走,嚴禁蹬車。
(六)電機車過負壓大的風門時,必須有2人以上一同打開風門。
(七)使用2.5噸電機車拉1.5噸礦車(下同):重車不得超過4輛,空車不得超過10輛;使用5噸電機車:重車不得超過6輛,空車不得超過15輛;使用8噸電機車:重車不得超過12輛,空車不得超過25輛。(注:拉3噸礦車,數量減半)
(八)電機車或礦車掉道時,不得使用動力復道。
(九)公司和項目部要健全完善電機車使用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小絞車、無極繩絞車或電機車未停穩前,嚴禁摘取連接銷、連接鏈或扳道岔。
四、項目部要強化小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電機車司機、電機車押車工安全技術操作技能培訓和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職工培訓中心、機電管理科要加大對上述工種人員的現場抽問、考核力度。
五、大型或存在安全威脅的設備安裝、拆除工作,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
六、電工停送電作業時,停電、掛牌、摘牌、送電等操作程序必須由同一人完成,嚴格執行“誰停電、誰掛牌、誰摘牌、誰送電”的停送電管理制度。
七、堅持每旬電氣設備檢查、匯報制度,杜絕失保、失爆。
八、嚴禁采用“自拉自”方式挪移耙矸機或絞車。
九、嚴禁在未停電的情況下連接帶式輸送機膠帶,嚴禁無措施使用帶式輸送機打運物件,嚴禁在皮帶機機頭10m范圍內進行皮帶接頭或延接皮帶操作。
十、嚴禁在綜掘機回轉臺前方有人的情況下啟動綜掘機,綜掘機運行時,人員嚴禁進入回轉臺前方。切割作業時,施工現場除安排掘機機司機、指揮人員及二運看護工以外,其他人員均應撤離至二運后的安全地帶。
十一、各單位必須使用專職叉車司機并持證上崗,其他人員嚴禁操作叉車。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