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負責供電管理組的日常工作,全面掌握全礦供配電設備運行狀況;
第二條 負責井上、下供電系統的增容、改造方案的設計管理,并對工區的供電增容進行審批。嚴格執行負荷增容申請 制度,合理調整用電負荷。
第三條 負責全礦井上、下供用電的業務管理,根據全礦生產計劃,提供工作面的供電設計方案;
第四條 負責全礦每月電量統計、考核。對月、季、年度的用電量進行分析,得出正確結論,并計算下一年的預計用電量。
第五條 填繪井上、下供電系統、井下電氣設備布置,按周期進行更新。
第六條 負責井上、下繼電保護整定計算,根據計算的整定值進行調整,嚴禁各單位私自調整。
第七條 負責與上級供電單位進行日常業務聯系,確保線路供電正常。
第八條 負責停送電管理,停送電申請單、工作票審批簽發,確定正確的停電范圍。
第九條 全面掌握全礦負荷使用情況及變電站供電設備的經濟運行參數,并及時匯報。
第十條 負責供電管理組周、月工作總結,對組內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對下一步工作打算進行計劃。
第十一條 負責供電管理組各項工作的落實。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