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負責全礦機電技術管理工作,協助科長搞好機電技術管理。
第二條 負責編制、修訂和完善機電管理制度、機電技術管理規定、機電科崗位責任制、機電科內部考核制度。
第三條 負責對各單位上報的檢修計劃進行審批、平衡,編制全礦停產檢修計劃;審查月度停產檢修措施及月度檢修總結。
第四條 負責全礦機電專業隱患排查工作,對各單位排查出的機電專業隱患進行分析、審查,并督促整改。建立全礦機電專業隱患排查檔案。
第五條 協助科長召開機電專業會。及時編寫周、月、年度計劃及工作總結。
第六條 全面掌握全礦生產計劃,根據計劃完成機電設備設施的準備,確保正常生產。
第七條 對機電設備的選型、質量驗收等進行技術把關。
第八條 負責全礦機電系統新技術、新設備的引用和推廣。
第九條 參與全礦主要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的方案審核,安裝技術措施審批,安裝期間的技術指導工作。
第十條 參與安全評估工作所需要的資料整理,對安全評估工作檢查的問題跟蹤落實整改。
第十一條 編寫機電技術可行性報告、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對各單位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技術方案等嚴格把關。
第十二條 負責全礦機電設備、設施及各種技術檔案整理、存檔,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根據井下現場實際情況及時分析機電管理現狀,向科長提出具體意見。
第十四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