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崗位工種操作人員(瓦檢員、放炮員、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爆破材料管理員、配電工、提升運輸各類司機等)都得要經過培訓,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作業或指揮生產。
2、新調換工種的工作人員,必須經所從事工種的轉崗技術培訓獲證后,才能上崗。凡未經轉崗培訓的不得上崗操作。
3、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每二年復訓一次,每次復訓不少于十天。
4、特種作業人員隨時掌握自己的獲證時間及本人的到期復訓時間。
5、各用人單位應主動給所復訓人員提供復訓的時間。
6、培訓及復訓的時間由職教單位負責登記注冊并留存檔案。
7、參訓人員應遵守培訓期間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完成授課及輔導老師所布置安排的作業或復習操作的作業課目。凡在安全教育培訓中不按規定的時間上課、請消假和完成作業的學員,職教單位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