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新招、調入的工作人員(干警或職工)都必須經過三個月的崗前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或《上崗證》方能上崗。
2、在培訓期間,首先學習《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礦安全規程》及采煤、掘進、通風、巷修、機電、電氣等相關技術知識。
3、由安培中心聘請有資質的工程技術人員授課。
4、培訓的課程和時間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培訓后,通過考試、考核合格獲相關證件后方可分配具體工作崗位。
6、凡未經崗前安全教育培訓未取得《安全資格證》或《上崗證》的人員,一律不準上崗。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