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是本隊水害防治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者。
2. 負責組織制定本隊水害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督促檢查本隊主管技術員、跟班副隊長、班長、驗收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日常的工作考核。
3. 全面負責本隊的管轄范圍內的水害防治質量標準化工作,負責按照質量標準搞好巷道掘進、支護、水溝掘砌、推進標準化管理。
4. 深入現場檢查處理生產中存在的水害隱患,在組織生產同時,堅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5. 負責抓好本隊的安全生產,每周召開一次包涵水害隱患的安全會議,總結上周的安全情況,制定安排好本周的水害安全生產工作。
6. 負責監督檢查本隊水害治理作業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在巷道過斷層、過空巷、陷落柱等重要生產環節時,必須親臨現場跟班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