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總工程師及生產技術辦的領導下,對所分管的防治水技術工作負責。
2. 負責礦井防治水地質水文基礎工作,對礦井水害進行預測預報,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制定防治水措施,繪制礦井防治水圖件,建立防治水基礎臺帳。
3. 及時收集井下各種有關地質、水文資料,為巷道掘進、采區生產提供準確地質水文依據。
4. 對收集到的地質資料進行整理、匯編、存檔。
5. 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及時了解出現的各種地質水文構造情況,并提出處理意見,對防治水工程進行技術指導。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