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監區長是通防監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通防監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通防監區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負責煤礦一線“一通三防”等技術組織、管理工作。
第2條 積極配合礦長、總工程師及通防科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 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及“一通三防”有關規定,搞好本礦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3條? 組織落實本監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制定“一通三防”各項管理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4條? 按時組織監區人員進行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提高干警、職工的技術水平。
?第5條? 對“一通三防”措施設計等方面要嚴格把關,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第6條? 在參與審查的煤礦有關具體安全措施過程中要嚴格把關。
?第7條? 積極在煤礦推廣“一通三防”新技術,開展“一通三防”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8條? 每日對報送礦長簽字的各類通防報表進行審閱、把關。
?第9條? 監督分工范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第10條? 負責安排并及時進行通防設施的施工和維護,保證礦井通防系統的穩定、可靠。
?第11條? 負責及時按計劃安排進行礦井的通風系統調整等工作。
?第12條? 經常深入現場,組織人員檢查通風設施、設備,確保其完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第13條? 組織對防塵系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
?第14條? 組織對滅火系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同時要按規定對火區進行定期檢查、建立火區管理制度、技術檔案。
?第15條? 制定預防瓦斯積聚的措施、并監督實施。
?第16條? 定期組織開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煤礦“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隱患,并及時安排整改。
?第17條? 及時檢查煤礦所用的通防儀表、安全監控系統(設備)是否達到規定要求,安全進行檢定和標校。
?第28條? 采取措施保證煤礦測塵、測風、測瓦斯的準確、及時。
?第19條? 負責煤礦通防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第20條? 負責自救器的管理、檢查,保證數量充足、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第21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第22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2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防監區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干警、職工或學員或強令干警、職工或學員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揮干警、職工或學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26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防監區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