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組織編制礦井防治水中長期規劃,組織、監督落實防治水工程計劃落實情況,并協助礦長解決防治水出現的重大問題。
2.負責組織編制防治水工程設計、地質說明書及防治水相關的技術措施。
3.負責組織對受水威脅地點的水情水害排查預報,具體組織防治水工程設計、計劃、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落實,做好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管理,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組織制定、貫徹水災預防和處理計劃。
5.負責按時組織召開礦井防治水技術例會,對本單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分析研究,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安全問題,對本單位無能力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按權限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礦井發生重大透水、突水事故時,必須立即到現場指揮救災工作。
7.負責組織礦井防治水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作,組織制定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