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在安全生產領導組的領導下負責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上崗職工進行礦級安全教育,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搞好勞動保護教育。
3、組織制訂、修訂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5、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6、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7、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負責對本礦各單位、班組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9、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安全衛生管理網,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按生產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不斷提高基層安全員的技術素質。
10、組織制定本礦工業衛生保健制度,檢查落實工作環境的檢驗測量工作,組織職工進行職業病預防和定期體檢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