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區長的領導下,負責本工區的安全與管理工作,負責開好班前會,布置生產任務及安全防范措施,負責檢查交接班執行情況,掌握和處理生產現場中的各種問題,協助區長搞好行政管理工作,帶頭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勞動紀律,確保職工出勤率達到規定要求。
2、搞好各班組之間、司機與維修工之間組織協調工作,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3、抓好班組建設,支持班組長的工作,發揮班組長的模范作用,積極組織職工按時參加工區的各項學習活動和礦組織的集體活動。
4、在緊急情況下,在現場有權采取應急措施,保證安全,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5、積極完成工區長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區長不在礦時,受指派行使區長職責權利。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