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培訓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為加強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力度,保我礦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安全技術培訓制度:
1、服刑人員要積極參加監獄組織的各類安全技術教育培訓。
監獄安全教育
(1) 對新入監的犯人進行入監教育時,必須包括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
(2) 教育內容主要是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煤礦安全規程》各種規章制度,并結合實際進行教育。使犯人從思想上認識和了解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
(3) 接受安培中心崗前教育,經考核合格后頒發上崗證書,才能從事特殊崗位作業。
監區安全教育
1、犯人分配到監區后,所在監區根據本監區的工作性質進行教育,時間不少于7天。
2、教育內容主要是學習本單位的各項制度和生產作業規程及本監區的事故案例,使犯人了解發生各類事故的主要原因及注意事項,樹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
分監區安全教育
犯人分到分監區后,要進行3天的遵章作業教育,學習操作規程使其了解作業規程的作用,然后要安排有經驗的人員帶領其熟悉現場情況,指導其操作。同時建立師徒合同,時間不少于4個月,確認有獨立工作能力之后,方可單獨作業。
1、參加特殊工種作業培訓的人員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條件。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給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持證上崗。
3、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每兩年復訓一次,并對操作證書進行復驗。
4、對于參加安全技術培訓的人員,必須嚴格參加培訓,違反規定的按《罪犯百分考核》有關規定扣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