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公司機電配件管理,切實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設備維修,縮短事故影響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配件積壓,減少儲備資金提高公司總體經濟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使用機電配件的單位。
第二章?機電配件管理職責
第一條 材料部負責全公司配件計劃審核工作。
第二條 供銷部負責配件計劃匯總、上報及配件購置,質量驗收及配件庫房管理工作。
第三條 各單位應配備兼職配件管理員,負責本單位月配件計劃的編制及一般零配件的圖紙測繪工作。
第三章?機電配件管理的運行方式
第一條 每月20日前各單位配件管理員將下月配件計劃經單位主管隊長審核、蓋章、簽字后,報材料部分管領導審核。配件計劃應注明:設備主機名稱、設備型號、生產廠家、配件名稱、配件規格型號(或圖號)、數量、到貨時間等內容。
第二條 供銷部根據各單位配件計劃,按配件類型、庫存情況統一匯總編制全公司下月配件計劃。
第三條 供銷部按配件計劃督促落實,應在規定期限內將配件供應到位。
第四條 非標準配件加工,由各單位與配件計劃分開報送,經主管隊長簽字蓋章后同有關資料、圖紙一起于當月20日前報機運部(加工周期為一個月),由材料部整理匯總,報供銷部安排外委加工。
第五條 配件計劃逾期不報者,每超一天對單位配件管理員罰款50元,截止23日以后,配件計劃仍未上報,對單位主管罰款100元,月底由材料部根據生產情況編制該單位配件計劃,如因配件影響生產由該單位負責。
第六條 各單位對配件計劃編制工作應認真對待,編制計劃時應與機電隊長、班長協商,隊長必須審核、簽字,不得敷衍了事。凡因各單位計劃不周或月底未上報而影響生產的由本單位負責。
第七條 凡因有計劃而配件供應不及時影響生產的對供銷部罰款100元。因沒報配件計劃影響生產的對單位罰款100元。
第四章?機電配件的領取
第一條 各單位領取配件時,須用公司專用領料單,經主管隊長、領料員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后,到機運部、材料部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到供銷部領取。
第二條 任何單位不得不經審批擅自從供銷部直接領取配件,否則,對使用單位、供銷部各罰款50元(生產急需除外,但第二天必須到機運部、材料部補辦審批手續,不辦手續對單位領取人員按20元/天進行處罰,直到手續補辦齊備為止)。對沒有經審批的配件,不進行結算。
第三條 各單位領取配件均到供銷部領取,如供銷部無配件影響生產,需拆卸整機設備部件時,必須由供銷部向值班公司領導和調度室匯報并經批準后,方可拆卸設備部件。拆卸部件時,應由供銷部值班人員帶領單位人員一同到機運部庫房,辦理拆借手續,簽字后方可拆卸。半個月內拆卸單位應督促供銷部采購配件,并由拆卸單位領取后裝好。超過半個月每超一天對拆卸單位打拆借條人員各罰款50元,直到補齊為止。
第四條 各單位配件管理員要深入現場,熟練掌握本單位配件的狀況,對各類配件的規格、型號、材質、生產廠家及消耗規律要全面掌握,對主要設備的易損配件,隊庫房應存放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