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門維護工是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者,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必須熟悉相關安全知識并依法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加強技術業務學習,提高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能力。
第2條 具體負責井下風門(包括風門閉鎖)、板閉、風障的安裝、維護、撤除工作。按照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和通風安全要求施工、維護通風設施,保證通風系統正常。
第3條 運送材料要有專人負責,裝車符合運輸要求,運送時要持證上崗,遵章作業,裝卸時要輕抬輕放,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第4條 施工前認真檢查施工地點的支護情況,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第5條 負責做好風門、密閉的巡回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6條 在運輸巷道施工時,注意來往車輛;高空作業時,要搭牢腳手架。
第7條 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檢查管轄范圍內的通風安全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監區匯報。
第8條 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發生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并及時向分監區或監區匯報,作好記錄。
第9條 遵守勞動紀律,上標準崗,干放心活,保證不違章作業,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二、責任追究
第10條 未嚴格遵守施工操作規程,施工風門過程中出現“三違”的,風門維護工負直接責任。
第11條 未按操作要領施工,施工的風門質量低下,風門維護工負直接責任。
第12條 在運送施工材料過程中未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人身傷害的,風門維護工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未及時檢查負責范圍內的風門,未及時發現設施隱患,并及時匯報的,風門維護工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